刑事证据清单
1、刑事自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自诉状的内容应包括: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物证和书证名称、件数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原告或被告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1)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被告的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一、告诉才处理的起诉方式是什么?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刑事自诉有几个条件
刑事自诉有五个条件是:
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诉状的名称为《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4、具体的诉讼请求;
5、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6、物证和书证名称、件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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