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开始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也是近60年来首次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据统计,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2000多个县级政权、三万多个乡级政权、20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这次乡级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县级选民更达9亿多人,无疑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选民团体(见《县乡人大换届全面启动,县级选举选民将达9亿人》新京报2011年5月8日报道)。这个庞大的选民团体如何对待自己的选票,将不仅直接决定此次选举的成败,而且也将决定社会的健康与稳定。众所周知,宪法规定了自下而上的民主代议制度,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再由县级人大选举省级人大、省级人大选举全国人大,各级人大产生同级“一府两院”的主要官员。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宪法的基本用意在于让各级官员对同级人大负责,各级人大则最终对广大选民负责;选民监督人大,人大监督政府,由此保证“执政为民”。人大是为政权输送合法性的枢纽,选举则是保证整套体制运行完好的动力。在周期性选举的政治压力下,人大代表不能不兢兢业业,而政府官员则不敢为非作歹。
这样的社会一定不会有那么多的违法征地、“强拆”自焚,不会有此起彼伏的“被精神病”或“跨省追捕”,也不会有源源不绝、浩浩荡荡的上访大军。政府遵纪守法、百姓安居乐业,为什么还要不远万里、千辛万苦跑省城、上北京呢?这样的社会也不会发生严重的环境破坏或食品安全危机,因为人大不及时立法控制灾害就要面临选民改选,政府官员不积极执法则要面临人大罢免。地方上之所以常有如此威胁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公共安全危机,多半是因为地方官员对人民做了不该做的,自己该做的却没做好。鉴于此,人大理应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规范的人大选举才是确保人大职能不缺位的前提。
长期以来,人大选举在地方各级各地都不受重视。由于各级人大代表屡屡在重大事件中集体失声,选民看不到人大的作用,因而也看不到参与选举的价值和意义,往往连代表或候选人是谁都不知道。但是一旦选民不积极参与,那么选举就失去了基本动力,宪法设计的自下而上的民主体制也就必然异化为自上而下的集权控制。在一个自上而下的体制中,官员的提拔任命掌握在上级领导手里,买官卖官盛行、人大代表内定,选举自然就失去了意义,选民也就更没有参与积极性。选民政治压力消失,人大角色自然缺位,不受监督的地方政府官员必然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各种违法作为或不作为也就屡见不鲜、见怪不怪了。
当选民不积极,选举不规范,体制不畅通的时候,我们便只剩下媒体曝光这惟一的维权途径。问题在于,媒体或网络虽然有助于个案维权,却无法根除体制痼疾。全国网民的眼球本不可能不眨不停在各地流转,对类似的恶性事件很容易产生“审丑”疲劳;媒体自身也追求“新闻价值”,难免曝一漏万,即便曝光也未必能保证解决问题……这一切都表明,人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只做网民是不够的;至少在选举那一天,他们还得做一次合格的选民。
如今我们经常看到网民抱怨政府这个不是、那个不是,但只是抱怨或批评显然是没有用的,怨天尤人的心态也不可取。其实宪法还是把权利给了我们,是我们自己没有足够重视属于自己的那张选票;对于今天这种状态,我们不能全怪别人,还应该问问自己对改变现状究竟做过什么。可别再说“我一介小民能做什么”,至少你可以在这次选举中认真对待那张选票。也别指望选举那天搭别人的便车,自己躲在家里;你的一张票确实不能改变现实,但是如果所有人都那样想、什么都不做,就永远不可能改变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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