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知识。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房屋外墙(柱)柱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阳台、廊道、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为永久性建筑,上盖,结构坚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下同)。
2。建筑面积:由房屋使用面积、墙面面积、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
3。分摊面积:指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拥有的整栋楼公共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通道、变电所用房、设备用房、公共门厅、走道、地下室、值班门卫等,以及整栋楼公共服务用房、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出卖人交付已建房屋使用房屋买卖合同,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买方要求终止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的,买方要求终止合同并返还已付货款及利息的请求应予支持。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的部分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率大于3%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面积误差率应小于3%,出卖人应将3%以内的房价及利息返还给买受人,面积误差率超过3%(1)的,出卖人应将房价返还买受人两次比例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的,支持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货款及利息。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的,由买受人补足;面积误差率大于3%的,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面积的,由买受人承担合同约定,房价低于3%(含3%),出卖人将房价及利息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率超过3%的房价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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