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次结婚,若双方各有一方没有户口簿,可以向各自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请求派出所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盖章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还可要求对方将户口从对方户口中分户。如果对方不合作,可以向派出所要求户籍民警补充户籍簿,用离婚证明书分开户籍自己。
离婚后再次结婚,若双方各有一方没有户口簿,可以向各自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请求派出所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盖章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还可要求对方将户口从对方户口中分户。如果对方不合作,可以向派出所要求户籍民警补充户籍簿,用离婚证明书分开户籍自己。
离 婚 后 如 何 办 理 婚 姻 登 记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后如何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恋爱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无法办理复婚登记。因此,离婚后如何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若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后如何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若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因此,离婚后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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