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
2、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不同,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则定集资诈骗罪;
3、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不同,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则定集资诈骗。
民间借贷罪与集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有:
1、借款的目的:民间借贷主要是出于生产经营上的需求而进行的短期借贷行为,借来的资金是用来救急的;
以便更加顺利地进行生产经营,而且等到资金流转顺畅后,会尽快归还。而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2、借款对象的范围:民间借贷的范围较小,大多发生在亲朋好友等之间,是依靠债权债务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或抵押、质押等方式达成的;
主要以一对一的借款模式为主,指向特定的对象。
而集资诈骗范围很广,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集资,通过向社会公众发放集资公告,或通过中间人等其他方式集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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