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集资罪的要件是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存在故意犯罪的主观,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是存在未审批的集资行为。非法集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在于主管目的上、法定量刑幅度以及对象存在差异。
一、构成非法集资罪的要件
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二、非法集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区别
非法集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1.主要区别在主管目的上不同。非法集资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所集资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所吸存款的目的;
2.二者的法定量刑幅度不同。集资诈骗罪的法定量刑幅度要高;
3.对象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为存款,而集资的对象可以时存款,还可以是财物、资金。
三、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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