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定罪免刑之后,虽然不用再有牢狱之灾,但必不可少还是会有一些留存,会有犯罪记录档案,也就是有了前科,对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来说,定罪免处的可以保留公务员的身份,但提职晋级肯定受影响。因此定罪免刑也是存在许多不利后果的,并非定罪免刑就万事大吉了,还是不能犯罪的。
定罪免处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定罪免处是指判决被告人有罪,但是由于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是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两者的区别在于,定罪免处免予刑事处罚,不再执行刑罚。而缓刑是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给被告人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如果不违法相关规定、故意犯罪或者发现漏罪,那么考验期满,被告人不再执行刑罚,但是如果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违法相关规定、故意犯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将会被撤销缓刑,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适用缓刑的情况有: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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