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怎样执行裁决书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如果被执行人对劳动仲裁裁定书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定书。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保留一份,除了说明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外,申请书还应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和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写下接收仲裁文件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三、劳动仲裁的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仲裁员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5.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
6.仲裁庭复庭,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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