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要去某地观看19:30开场的演唱会,买了一张某次列车车票。车票显示开车时间为12:
12、但实际上列车13:15才开始检票发车。同时,列车时刻表显示18:21到达,实际到达却在19:
35、导致周某错过了演唱会开场表演。周某以铁路局严重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起诉要求铁路局赔偿损失。
铁路局承担责任时该如何承担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那么如果因晚点造成旅客损失的,以其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晚点是由于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发生的,则承运人在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后,不需要赔偿。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有哪些义务?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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