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倘若有关人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过程中,所驾驶的机动车辆不幸发生了侧翻事件且砸伤甚至砸死了他人,那么这一类情形将被归为“交通肇事罪”的范畴进行处理。
在针对这类事故展开全面分析与审理的具体过程中,我们必须着重关注诸如责任归属、事故发生之际驾驶员的具体状况(如是否涉及到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不良行为)以及逃逸行为是否存在等诸多关键要素。
若在事故中,驾驶员被判定承担主要责任乃至全责,同时又未出现逃逸或其他极其严重的恶劣情节,那么他/她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然而,如果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或者存在其他性质极为恶劣的情节,那么其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由于逃逸行为使得受害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从而最终丧生,那么驾驶员可能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当然,所有这些最终的判决结果都将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严谨公正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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