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登记或设立,终止于法人的依法被撤销或解散。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由法律或为法律所确认的法人章程来决定。各个法人设立的目的、任务的不同,业务范围的不同,决定了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大小范围亦不相同。法人设立后必须在其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一、法定代表人是不是法人
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代表法人利益,按照法人意志行使权利;法人是组织,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法律的定义,法人俗称公司,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公司的负责人,两者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果如何
正常的法人变更,是公司法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常态。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可依据法人意愿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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