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体户注销操作方法及所需材料解析
时间:2023-09-18 19:41:13 1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深圳个体户注销操作方法及所需材料解析

1.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个体工商户也需要缴纳税款,是个纳税人,停止营业了也表示税务可以不用承担了,需要办理注销税务手续。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3.结清税款,对于之前为缴纳的或者未完全缴纳的税款,需要进行补缴。

4.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

5.税务机关通过以上审核(查账),核准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二、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报的时间

个体户申报工商年报的时间是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三、个体工商户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个体工商户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如果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逾期不签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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