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公务员法法律责任构成要件除了具备法律责任的一般要件,有相应的法律适用主体外,还要有以下两个要件:
1、该行为应当是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行为,即违反上述几种情形的行为;
2、情节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这里所说的情节是指违反公务员法行为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之外的其他能够影响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有轻微、严重、特别严重之分,包括动机、手段、后果等事实情况。
只有具备了上述两个要件才能对相关人员加以责任追究。
二、如何明确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
任何一种违法行为都会相应地引起惩戒性和补救性两类内容,但在责任主体上却是有所区别的。对于公务员机关及其从事公务员管理行政公务人员的违法,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内容上是不同的。对公务员管理各级组织的违法,较少要求组织承担惩戒性的责任,更多地是要求其承担补救性的责任;对公务员管理行政公务人员的违法,更多依据公务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情节,在对组织内部责任的承担上既要求承担惩戒性责任又要求承担补救性责任。而公务员个人违法则是由于公务员个人不履行或不能依法履行其法定的义务、违反公务纪律或从事职务犯罪活动引起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务员法定纪律追究其责任,包括接受相应的行政、经济或者刑事责任。
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不开除公职,被处缓刑以上责任刑罚的(包括缓刑),一定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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