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xx钢材涂装有限公司是从事钢材预处理、预涂装制造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2005年7月,根据群众来信举报反映的内容,江阴市地税局稽查局联合国税稽查局就该公司2002-2004年期间帐外收入不入帐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突击顺利查获该企业帐外小金库帐册、凭证的基础上,查实该企业在2002-2004年期间,采用开具内部结算单的方法,收取出售废料、出租房屋收入(均为现金),列入帐外,不列、少列收入偷逃各项税款。其中,隐匿废料收入505970.40元(含税)、隐匿房屋租金收入37820元。同时,发现该企业在2002-2004年期间通过小金库支付管理人员、董事会人员的各项补贴,均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据此,江阴市地方税务局对该企业依法作出了补缴营业税1891元、城建税3770.40元、教育费附加75.64元、企业所得税155180.30元、个人所得税17800元、房产税4538.40元、印花税181.58元,加收滞纳金8292.29元,并处罚款183361.68元的处理决定。
随着经济逐渐转型,集体企业逐步转改制到位,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日益向多极化和个体化方向发展,帐外经营也日益成为一种长期典型的偷税手段,但伸手必被抓,且往往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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