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钱,一般不可以找股东。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只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构成人格否认的,需要对公司欠的钱承担连带责任。
一、合同纠纷中被告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合同纠纷的被告是公司,但由股东代公司参加诉讼的,股东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合同纠纷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有欠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如何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以下情形下,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
三、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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