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可以的,股东对公司欠款是对公司的债务,而股权是固定基于出资享有的权利,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后将转让看支付给公司解决债务问题。
一、内部股东同等条件购买股权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二、股权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依据公司法的理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是其合法的财产,该财产一旦用于出资即物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由其享有所有权。基于其出资行为,股东取得了与出资财产等值的股份份额,该股份份额表现为一种财产权益即股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股权究竟是不是财产,关系到继承人能够继承股权还是仅能继承股权转让所得。股权的拥有者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索取权等经济性权益,股权还可以通过转让直接实现经济价值。
股权中的非财产性权利,是为保障财产性权利的实现。股东参加股东会议,选举公司的管理者,决议重大事项,一般并不直接涉及财产利益,但却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间接影响了股东能否获得利润分配和能获得多少利润分配。从这个角度看,股权中所包含的非财产性权利,同样是对股东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的一种保护手段,是一种“保护性权利”,而这并不能成为将股权视为一种财产的障碍。
因此,股权作为财产的一种,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不仅能取得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还可以取得股东资格等非财产性权利。
三、股权划转和转让的区别有哪些呢?
1、性质不同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股权变更在公司法领域,是指股权归属发生转移的事实状态。
2、结果不同
股权变更是股东没有变动,只是股份发生了转变,假如公司有两个股东,A股东将其持有的30%的股权转给了B股东,这就是股权发生了变动。股权转让是股东发生了变更,就是A股东的股份转让给跟公司不相干的第三方(或者转给了公司里的任何一个股东)。
3、生效条件不同
股权转让必须在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才生效,而股权变更必须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后,才可以正式生效。
4、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体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相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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