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是可以在别的组织工作的,但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如果股东在注资后想要求退股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对内转让股权,第二种是对外转让股权,第三种是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对内装让只需要股东间合意即可,对外转让需要半数股东同意,且同等条件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公司股东享有什么权利
公司股东的权利分为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其中财产性权利又可以分为五项权利,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利润。股权增值权,就是股权如果增值了,股东有权获得相应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如果公司解散等情况下,经注销后,还有剩余财产的,则可以分得剩余财产。增资认缴的优先权,就是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人家。受让股权的优先权,也即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股东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非财产性权利,则指的是与财产并不直接相关,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参与权。具体来说,也包括五项权利,参与决策权,就是有权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参与表决的权利。选择、监督管理者的权利,股东的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以及在公司遭受权利侵害的情况下,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的公司和股东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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