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是指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婚育状态的证明文件。已婚已育的文件样式和未婚未育的大致一样。在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二、婚育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二)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三、晚育证明的办理机构
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
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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