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不服怎么复议去哪里复议
在这里,对于交通事故不服时所说的复议正确的表述为复核。
1.在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事发地辖区交警大队或相关事故处理大队提交复核材料,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事故当事人身份证等。
2.收到复核相关材料后,事故处理大队会重新审核该起事故,若责任划分合理则维持原认定,若发现认定不合理或其他问题则撤回重新认定。
3.如果对复核后的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通过信访途径反映问题或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解决方式。
4.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服,还可以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申请认定者,均为申请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责任书后,30天内会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并会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
二、行政复核的具体要求
在提起复核时,需要满足一些具体要求以确保复议的顺利进行。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需符合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超过期限将不予处理。
2.形式要求:必须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向做出事故认定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递交。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明确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在认为不公正后再次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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