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指同一镇、街道内)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移。
提交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②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所子女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④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同意接收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迁移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②父(母)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个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⑤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党政机关、部门)或迁入地派出所或出具的父(母)户口所在镇(街)无子女的情况证明,或有效的原始、权威凭证。(证明收原件,凭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⑥配偶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办理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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