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行为,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从重处罚,妨害司法秩序,都可能成为虚假诉讼罪的构成主体,同时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正,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行政诉讼后果严重吗?
虚假行政诉讼会面临以下后果,严重者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将面临坐牢的风险。一、民事赔偿责任。虚假诉讼对案外的第三人构成侵权,故受害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二、行政责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要依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规定,从严处理。诉讼代理人参与虚假诉讼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并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三、经济责任。对虚假诉讼参与人,法院可以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四、列入征信黑名单。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人名单,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寸步难行。五、刑事责任虚假诉讼涉及的罪名包括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共计10个罪名。其中的诈骗罪,最高量刑可判处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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