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书内容应涵盖哪些要点
时间:2023-06-10 21:15:33 4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破产申请书内容应涵盖哪些要点

破产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应当清晰写明申请人身份的相关信息,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有:企业主体证明、企业法定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副本等。债权人提出申请,除了明确申请人的相关身份信息之外,还应当列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申请目的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所适用的程序。申请目的可以是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可以选择上述三个程序之一;而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能提出破产和解的申请。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事实和理由包括客观事实和法律根据,以表明债务人已达到破产界限。

二、公司破产申请流程

申请破产的程序是: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三、公司破产清算需要多久

公司破产清算一般需要一年,具体时间由实际情况决定。法院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后,管理人应当清偿公司债务,分配破产财产。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n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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