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抢孩子的方式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了,父母双方应该和平的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而不是通过抢孩子,藏匿孩子的方式来达到争取抚养权的目的。抢孩子这种行为会给孩子的身心都造成伤害。将孩子强行从一方父母身边带走,使得孩子长期无法与父母中的一方在一起生活,得不到父爱。
一、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能带孩子吗
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能带走孩子,但是需要经过男方同意。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将孩子带走,但是必须要经过抚养权方的同意,如果不同意,是不能擅自将孩子带走的。强行带走孩子或抢走孩子是属于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都要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二、离婚诉讼时孩子归谁?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父母双方均为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均享有子女的抚养权,都可以抚养孩子,对诉讼期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不会进行处理,但是最好还是要保持孩子的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要因为父母婚姻出问题而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陪伴,缺少哪个对子女的成长都是有缺憾的,对于为了争夺抚养权而产生的抢孩子的事情,也是不值得提倡的。所以建议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进行理智分析,维护孩子的稳定平和的生活状态,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协商处理。
三、离婚前藏匿孩子违法吗?
离婚前将孩子藏匿起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离婚后探视时带走藏匿子女,是侵犯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的违法行为。即使是离婚的夫妻,不管孩子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抚养义务并且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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