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市普通护照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无)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无)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二、景德镇市普通护照签发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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