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产前检查费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5-19 10:54:42 2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景德镇产前检查费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景德镇产前检查费支付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

2.检查费用清单

3.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发票

4.结婚证

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全文4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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