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企业职工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时间:2023-05-29 10:04:42 3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符合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符合第(三)项情形的,可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拓展: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同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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