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
2.死亡证明(通过基本证照核验,如未能获取仍需提供);
3.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供养证明;
4.属单位申请停发、就业或参军、需在表格注明;
5.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二、北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6.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期间、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
三、北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7-12号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四、北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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