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我们在此详细为您解释关于物业管理的流程及步骤。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各位业主均有权利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基础,对选择与解除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事宜进行集体决策。
同时,业主委员会也需要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所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署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
其次,在业主或业主大会尚未选聘到合适的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如果建设单位已经先行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那么他们必须签订一份书面形式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而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拔,则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
最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可以约定具体期限的;
然而,若在该期限尚未届满之时,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生效,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便自动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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