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子女未曾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他们依然享有法定继承权。
然而,当其存在以下某种或多种行为或事实时,将无缘继承遗产:
(1)蓄意谋杀被继承人;
(2)为了争夺家族财产而残忍地杀害其他同胞兄弟姐妹;
(3)长期对被继承人采取遗弃、虐待等恶劣行径至极点;
(4)精心设计、窜改、藏匿甚至销毁遗嘱文件,且该行为情节极为严重;
(5)蓄意使用欺骗、威胁等浮躁手段驱使或阻止被继承人设立、更改或撤销遗嘱,且此类事件情节亦十分严重。
然而,对于未尽到合理赡养责任的子女们,尽管他们拥有经济实力和赡养条件,但仍然应该在分配家族遗产时得到相应的惩罚,即不得获得部分或全部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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