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级别管辖规定是什么
1、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移送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4、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最新刑事案件申诉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应该怎么申诉,申诉的条件和规定是什么,是否有最新新出的规定,这些问题让我们来慢慢了解。
一般来讲,在法院审理完一件案件以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应,就是对形式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等已经判决好的事情已经是判定好的。但是由于不同案情的复杂程度不一样,所以很多时候会有人对案件的审理并不是特别的满意,所以要申诉。申诉的过程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讲也是不了解的,所以会在法律上会有相关的规定,规定好对刑事案件的申诉条件。以下我们就来简述一下刑事申诉的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中有规定,由于案件的审判结果以及裁定等是会对当事人或者是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等产生法律效应,这些法律的判决和裁定可能会对当事人等产生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但是并不能终止已经判决的、裁定的执行。所以一般来讲,未来维护案件当事人以及他的法定代理人等的利害关系,法律会给予他们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应的审理结果和裁决提出申诉的权利。但是这个为申诉,和上述是不一样的。
首先,申诉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相关法律文书、判决书、身份证明、另外可以提供新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案件的判决认定是有错误的,是值得申诉的,所以这个证据也是要上交的。
什么是申诉状呢申诉状就是指,当事人为什么对案件审理的判定、裁决不同意的原因,即当事人要写明基本的情况、还有就是申诉的事件事实和理由。
原诉讼的所有材料要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审查的,所以应该附带这期间的驳回通知书、再次审判的判决书或者是相关的裁定书。新的证据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证据目录、证人的名单和主要的证据的复印件或者是照片等。
而且提交之后,人民法院也是会调查取证的,所以这里还必须附带证据的线索。只有人民法院经过查证才能受理,申诉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
其次,关于申诉的受理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并不是所有的申诉都会受理,而且有时间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两年内提出来的申诉受理;而超过三年时间的申诉,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不予以受理。(特殊情况是指:这个刑事案件的判定判定被告人无罪、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限期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过申诉要求,但是并没有被受理的、属于复杂的、重大的事件等)
最后就是,是否有最新的申诉规定,暂时还没有了解到,以目前的情况只要符合申诉的时间,提交够申诉的文件,合理申请都是可以被人民法院进行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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