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发邻里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用水和排水上发生的相邻纠纷。
2.相邻通行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通行方面发生的相邻纠纷。
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产生的纠纷。
4.相邻通风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风方面发生的纠纷。
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采光、日照方面发生的纠纷。
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因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侵害相邻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引发的相邻纠纷。
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是指因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一方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损害相邻之不动产的安全而发生的纠纷。
二、引发邻里纠纷应该怎么办
1.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通过第三人的介入来调解,如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工作人员;
3.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实事求是并依据法律,客观公正解决问题;
4.去人民法院起诉,遇到实在协商且派出所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问题。
三、处理邻里纠纷的原则有哪些
相邻权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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