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介费原则
常州二手房房产中介费缴纳原则如下:
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代理费:根据服务内容的多少实行差别收费。提供买卖(置换)全过程服务的(包括提供信息、勘查评估、置换配对、陪同看房、代缴税费、代收代付购房款、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协助办理物业交割[水、电、气、电话、户口]等),根据企业的资质情况,按房产市场过户时成交价格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A级2%、B级1.8%、C级1.5%,代理费用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只提供部分服务事项的,由双方在低于上述标准内在合同中协商确定。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不成功的,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常州市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普遍标准:房屋成交价的2%,原则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1%,实则由买房全部承担。
常州二手房租赁交易中介费
常州市规定的房屋租赁代理费为: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计收。租赁代理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行业标准是: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均按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计收。原则上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实则由租客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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