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是与设立行为无关的合同
这种合同关系到公司的设立,但合同主体明确。根据相对性原则,公司设立失败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公司
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发起人是公司事务的执行人,设立公司通过发起人的代理取得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当然,代理的目的是成立一家公司。发起人应当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公司成立时,创立大会拒绝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发起人有权对公司提起诉讼。发起人以被设立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与公司的设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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