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1。户籍在南京江南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5年。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21元;人均财产3人以下15万元,2人以下17万元,4人以上13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的机动车。3、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74元;人均财产3人以下20万元,2人以下23万元,4人以上17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的机动车。二、本科毕业生1、全日制普通大学(含留学生)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技术学院取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2、毕业后2年内在南京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南京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南京江南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从事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赁补贴。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就业)合同规范完整;2、持有本市《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或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3、收入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内容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三)用人单位应当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市住保中心审核,市住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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