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1、户籍在南京江南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且满5年。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21元;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的机动车辆。
3、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74元;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的机动车辆。
二、本科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南京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南京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南京没有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三、外来务工人员
在南京江南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还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2、持有本市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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