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流程需要的资料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注:1、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2、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一)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表式(1))
2.指定(委托)的证明;(表式(2))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其中:
因公司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营业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表式(4))
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分公司改变营业场所、负责人还应填写: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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