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春节期间王某回老家探亲,在当地一酒店入住,并将摩托车停放在该酒店门口。第二天,摩托车不翼而飞,王某随即报警,但公安机关未能根据视频录像辨认出犯罪嫌疑人。谁该为王某的经济损失埋单?
律师解惑:
这要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根据《民法典》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停车位置属于酒店专属停车位,属于酒店的经营管理范围,或者在住宿时办理了保管手续或将车辆交给了酒店保管,那么就与酒店达成了保管车辆合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附随于住宿合同关系,酒店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就与车辆的丢失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酒店应该赔偿丢失摩托车的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摩托车停放在酒店门前的公共停车场,不属酒店经营管理范围,即使是酒店工作人员引导停车,也不应赔偿,因为其目的是规范秩序,并未达成保管合意,也未收费,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酒店自然不负保管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酒店对丢失车辆没有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司机和车主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司机和车主都是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司机和车主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就按约定执行。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开着公司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是本公司职工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这样的交通事故肯定不算工伤,另外就是公司可能还得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但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员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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