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应该清偿规定在哪些法律里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债务清偿的原则有:
1.实际履行原则,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各自的义务;
2.综合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债务,不得随意提前、延迟或者改变履行方式;
3.合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应当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合同的履行;
4.强制执行原则,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破产清算;
5.履行效益原则是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和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合理选择偿债期限和方式,使其对人有利或对人无损,对人有利。
三、债务清偿顺序
具体顺序是:
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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