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债权在破产中如何处理
时间:2023-03-08 16:51:28 1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股东的破产债权,可以通过债权申报,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股东也可以是债权人,其破产债权也可以向清算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破产后,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算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注销了欠条有效吗

公司注销后,公司就终止,公司终止后欠条就无效。而公司在注销前,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公司要清偿完债务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债权申报期间能不能清偿

债权在申报期间,公司不能进行清算,等债权申报结束,编制资产负责表和清算方案,经审批通过后,才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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