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大学生医保参保登记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二、福州大学生医保参保登记参保条件
1、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大学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三、缴费时间
在校大学生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内向就读在榕高校申请办理参保登记。超过申报缴费期需要补缴的在校大学生可向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管理部申请补缴,补缴业务同城通办。
四、办理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7〕285号)
第四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含以下参保对象:(一)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二)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三)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四)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及居住本市一年以上非从业港澳台人员;(五)原经省政府同意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六)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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