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的条款免责声明
合同中的条款免责声明应写明:免责的原因;免责的对象;免责的具体情形。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免责条款不的违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且采用特别的标识对与他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提请当事人特别注意或者加以说明。
二、免责条款的特点
1.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三、合同免责条款的种类
合同免责条款基于不同的目的,可以分为限制责任条款和免除责任条款两大种类:
1.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
2.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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