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积分已满的人员可以申请天津市积分落户办理。本文为您提供天津市积分落户办理网址、流程和材料的介绍。
天津市积分落户办理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天津市积分落户办理材料
1.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
4.加盖公章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截图;
5.加盖公章的积分申请表;
6.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相当于大专)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或考试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10.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天津市证书须提交《异地职业资格证书复核申请表》;
11.岗位证明书和岗位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2.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获奖证书、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获奖表彰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
13.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14.申请人配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5.申请人2008年以前在开发区有缴费记录的,需到开发区社险中心开具认定表;
16.盖章的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原件;(删除)
17.女性申请人年满五十周岁不满五十五周岁且从事管理岗位的,或申请人情况特殊受理窗口认为需要提供相应补充材料的,须提交劳动合同、岗位证明等材料;
18.积分联办其他窗口按规定要求提供要件。
天津市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单位通过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进行网上预约申报。
第二步:申请单位持网上预约凭证,到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计算积分。
第四步: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期积分入户分值线和入户指标,确定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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