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再次,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
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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