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的广州市参保人
办事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第11号);
2.《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24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7号)
办事条件:
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临时外出(因公出差、学习或探亲)因患急性疾病需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观)治疗。
所需材料:
医疗保险卡、入院通知书(诊断证明)、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异地急诊就医备案登记表》
办事程序:
经办人在参保人入院(或急诊留观)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医疗保险卡、入院通知书(诊断证明)、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异地急诊就医备案登记表》(下简称《备案表》)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办理备案手续,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分局备案登记后,将备案号告知前来办理的人员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受理部门: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资料审核通过者)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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