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岩投靠收费吗
不收费
二、龙岩市内户口迁移相关法律依据
《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八十一条: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第八十二条:除大中专院校学生外,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以及《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
第八十三条:省内户口迁往省外,公民提交《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核发《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
第八十六条:县(市)、市辖区内户口迁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的家庭户)、公共地址以及拆迁地址上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住所的地址内;(二)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新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内;(三)家庭户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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