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顶楼取暖报停规定
时间:2023-04-01 21:42:56 3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本供热期30日前提出申请,停热仍需缴30%的采暖费

一层、顶层及把山房,停热可能会危害邻居用热,故不能申请,这三类情况不能申请。

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停止用热的用户,也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即本个采暖期费用的30%。

工作人员说,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非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况,不能申请停止用热。

像一层、顶层以及把山的房屋,在供热期间停热,可能会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所以,这样的情况,不能办理停热。

曾办理停热,但造成相邻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也不再予以办理停热,并及时恢复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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