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誉卡是经营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效劳后出具给顾客的消费凭证,是经营者的一张诺言证明。在黑龙江,关于信誉卡顾客权益保护有着很清晰的法律规定。顾客在购买产品或承受效劳时要主动索要信誉卡,才干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市场主办单位在市场明显出悬挂“消费者购物请索取信誉卡”的提示。
2、消费者协会承担起监制信誉卡的职责,对于易产生纠纷的行业强制使用信誉卡;对于商场、超市使用电脑收款的企业监督其自制信誉卡;建议行政部门查处伪造信誉卡行为。
3、把信誉卡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纳入基层工商所巡查范围考核。新版信誉卡采用无碳复写,一式两联,通过信誉卡使用保护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有利于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要信誉卡,并妥善保管,当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信誉卡是维权凭证。希望消费者做到“不接受无信誉卡的服务,不购买无信誉卡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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