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26岁的李琳,因做生意需30万元资金周转,便拿假房产证做抵押,并以月息3%作诱饵,骗得同学资助,事情败露后,李琳被同学告上法庭。近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琳构成诈骗罪,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李琳做小商品批发生意半年,想一心做大的她准备增加项目,但缺少资金。李琳想到了自己的同学赵某。因之前李琳曾向其借款10万元未还,李琳便给自己再借钱找了个理由。李琳拿着伪造的房产证,找到赵某表示想再借20万元,并用房产作抵押,房子价值50余万元,如果逾期不还,房子就归赵某所有,见赵某有些犹豫,李琳趁热打铁说:我借钱是用来做生意,肯定赚钱,我可以给你三分利,几个月利息就10来万呢!赵某同意了,李琳为赵某出具了30万元的收条,并将产权证交到赵某手上。之后,赵某先后收到4万元利息,但4个月后,李琳手机停机,突然消失了。找不到李琳,赵某拿着房产证找到被抵押的位于安宁街的房产,谁知,经核实,该房产为其姑父所有,此时赵某方知,自己被同学给骗了。
2013年6月,李琳被警方抓获,并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诉讼。14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李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用假房产证骗取他人财物,之后因无法偿还潜逃,完全存在主观故意性,且骗取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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