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财物罪刑事和解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损失,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后与被害人就损害赔偿等事宜达成和解协议,由行为人支付相应赔偿以消除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但若加害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则不得和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毁坏财物罪的刑事和解程序如下,首先行为人要承认其犯罪行为并向被害人道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主持下与被害人就损害赔偿等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并由行为人依据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支付损害赔偿,消除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但加害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得和解。
刑事和解案件结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和解案件的条件有:
1、属于法定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全文5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