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购买汽车还是上班族们热衷于考虑的大事,虽然买车、养车作为工薪阶层还是一件高消费的家庭开支项目,但买了车总是一件高兴的事情,消费者王先生却在买车后随之而带来的是新的烦恼。09年8月12日,王先生在货比三家之后选择了在上海红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起亚福瑞迪汽车,对方在购车时承诺会在一星期内提供合格证,但一直拖到至9月1日还未提供给王先生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上牌,消费者在与经销商联系得不到确切答复的情况下,请求消保委给予调解解决。
在了解了消费者介绍的基本情况后,我们与上海红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经理取得了联系,经了解,为车辆提供合格证之事只是工作人员工作拖拉造成的,通过消保委的沟通,经销商答应不再推迟马上办理,并当场就与消费者约定办理时间,消费者表示同意接调解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以上案例中的经销商其实只是工作作风上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应当向员工做好的第一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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